本文作者曾擔任上市公司部門主管及企業顧問,關心台灣弱勢及社會公義問題
到底證所稅修正案是在本會期或下一會期修法已經不重要了。從台股過去20年的表現,任何投資人都知道,投資台股早就沒有超額報酬,能賺到的就是現金股息,約3.5%。股市會有大漲,都是因為之前大跌,長期能賺取價差的投資人少之又少。若只是看到股價上漲,就要扣證所稅,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筆者認為,要讓證所稅彰顯公平正義,可以從投資人獲派的股息著手。目前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兩稅合一,當初立法的意旨係為避免重複課稅。然而,這個制度的問題是:若個人適用稅率低於被投資公司的營所稅稅率,則獲派的股息可以退稅。因此,公司實際的營所稅稅率可因人而異,雖然他們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股東。財政部告訴我們,公司營所稅有17%,其實是個騙局。營所稅17%本為公司應繳的所得稅,但卻可以因股東稅率不同,讓營所稅縮水。請問,這個邏輯通嗎?
此外,有人因繼承豐厚家產,以投資為生。在兩稅合一制度的保護下,只要適用的稅率低於營所稅稅率,就可退稅,以致繳的所得稅低的可憐。舉例來說,獲派股息200萬,可約退稅16萬,讓實際營所稅稅率只有9%;獲派股息300萬,可約退稅10萬,讓實際營所稅稅率只有13%;獲派股息400萬,實際營所稅稅率才能恢復原有的17%。問題是,以目前股票的現金殖利率3.5%計,能拿到股息200萬,其投資額至少有5700萬,擁有這樣資產的人為何稅率只有一點點?我們可以這麼說,因兩稅合一的錯誤設計,營所稅的精神已蕩然無存!
如何調整兩稅合一?筆者認為,台灣最高的綜所稅維持40%、避免重複課稅可能是目前多數人的共識。在不打破這個共識的前提下,可以做的是:股息不再退稅,但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時只認列60%股息。如此,在沒有租稅優惠下,實際營所稅稅率可以確保在17%的「公平」水準,個人最高的綜所稅也可維持在目前的40%。
維護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遺產稅已經被降到10%。當初大降遺產稅稅率的原因是為讓資金回流。但資金回流了嗎?大家心知肚明。沒有人公開道歉負責,就跟規劃錯誤的證所稅一樣。筆者呼籲,有良知見識的立法委員,應推動兩稅合一修法,讓證所稅可以恢復真正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