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收出養服務社工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同性婚姻的伴侶正式可以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消息一出,許多關注此事的民眾都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像是:「太棒了!同志伴侶不用再結婚和收養二選一!」、「修法是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同志家庭收養的小孩很容易被霸凌?」、「如果小孩本身不想被同志收養呢?他可以選擇嗎?」不論是支持還是質疑,各種聲音紛紛出現。
身為從事收出養相關服務的社工,我們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為服務核心,協助民眾辦理收出養。而在修法通過後,不禁思考同婚伴侶在收養孩子後,其家庭可能會面對哪些新的考驗與挑戰?
當「家長」的權利 我們真的還給同婚伴侶了嗎?
在台灣,為了謹慎把關孩子能健全成長,無血緣收養的程序相當漫長與嚴格。除了負責評估的社工外,法院司法事務官、家事調查官、法官也都會非常盡心地仔細研判,從收養人初步評估到收養登記,要通過完整的審核,往往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
一位曾由我們服務的收養媽媽(小惠),曾跟我們分享她的心路歷程;由於遲遲無法成功受孕,小惠與家人決定申請收養,然而,隨著提出申請、進入收養程序後,小惠才發現原來收養的程序相當繁瑣複雜;除了健康檢查、準備課程、撰寫收養計畫、請親友寫推薦信之外,欲收養的夫妻還必須分別與社工訪談,以及接受多項評估,而等待孩子的時間更是難熬,使得小惠時常陷入焦慮與憂傷中。幸好,在等待兩年多後,夫妻倆終於迎來了他們的孩子。
異性夫妻要收養孩子已不容易,同性伴侶更是困難重重:在修法之前,同性伴侶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即使是其中一方單身時已收養,另一方婚後仍不能與孩子建立親子關係,如果擁有親權的一方發生變故,孩子就有可能需被出養與安置,孩子的權益、身心狀態都有可能受到嚴重影響。
這次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修正草案,改為:「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讓同性伴侶可以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這對期望有孩子加入家庭的同性伴侶來說固然是好消息,但許多質疑也接連出現,令想要收養孩子的同性伴侶卻步。
性別或婚姻狀態 絕非評估收養人的唯一要素
基本上,大多數出養的孩子年紀都很小,有些連爬行都還沒學會,因此,社工與出養人的思量非常重要,當生父母決定出養孩子後,社工便會與出養人討論,孩子適合被什麼樣條件的收養人收養、孩子的情形可否接受單身收養、同志收養,還有收養人的經濟條件、未來照顧計畫等,都是需要出養人審慎思考的問題。
我們也會協助3、4歲的孩子找家,這個年紀的孩子仍相當年幼,有些只記得自己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有些孩子可能是由生母或其他長輩照顧,甚至有些孩子,從一出生就是在育幼院,由社工及保育員照顧。面對年紀較大的孩子,社工會安排更多時間讓收養人與孩子接觸、建立關係,也會了解孩子的感受,從中評估收養人與孩子之間是否合適。
在服務中我們看見,出養童的情況百百種,評估的要素也不盡相同,因此我認為,單以性別或已婚與否,來評斷收養人是否適合成為養父母並不適當;誠如之前所提到的,收養審查非常嚴格,性別或婚姻狀態只是其中一個項目,而且絕非有特定性別或婚姻狀態「較適合」收養孩子的情形,我們會多方考慮各種面向,並進行整合性的評估。
除了外在條件外,我們也非常重視收養人的心理準備,是否已盡力將內外在條件準備妥當?自身與周遭的人是否能真心關心和接納孩子?這些都是比起收養人性別或是否已婚,我們更關注的因素。
打破「正常家庭」迷思 為下一代預備真正的零霸凌環境
在現今的台灣,雖然同性婚姻已受法律保障,同婚伴侶也可以收養孩子,且社會大眾也越來越具備性別平等的觀念,但仍不時會聽見同志遭到歧視、甚至霸凌的情形,也讓許多同婚伴侶不禁擔心,領養孩子,是否會讓他也遭遇到不友善的對待。
霸凌並不少見,任何人都可能親身經歷,種族、語言、身材、外貌、課業、社經地位等,都可能成為霸凌的因素,即使是來自一夫一妻的家庭,孩子仍有可能遭到霸凌。且如果因為擔心孩子受到霸凌和排擠,便反對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無疑落入了因果謬誤的陷阱,不僅無法防止霸凌的情形,更加深不同形式家庭間的誤解與歧視。
無法否認,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子女,可能會需要面臨較多因性別偏見與歧視造成的異樣眼光,但若是以孩子最佳利益為考量的話,不該是剝奪他們被愛與被照顧的權利,而是該從性平教育做起,廣泛推廣並深化民眾的性平意識,才能有效緩解霸凌的風氣。
若要減少未來這些孩子受到歧視的風險,除了社會大眾的觀念外,政府更須推動相關宣導及配套措施,收出養服務機構更須提供專業人員同志收養相關教育訓練。讓孩子有機會擁有真心關懷、愛護他們的新家人,同時讓性別友善、相互尊重的概念深植台灣社會,才能為下一代打造真正的零霸凌環境。
備註:想了解收養相關資訊的民眾,建議可至「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