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時常奔走於台北、美國兩地的青年。現從事公眾事務
「…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可蘭經 4:19 》
根據聯合國統計,在 2010 年全球有將近 29 萬女性在即將成為母親之際難產而死。而落後國家的婦人死亡率比先進國家高出十五倍之多。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她們沒有辦法工作、沒有接受教育、沒有社會地位、沒有經濟能力、沒有衛生觀念、甚至沒有丈夫的關愛,但她們卻必須承擔孕育世界下一代的責任。
想必各位讀者都時常聽到 「民主人權與中國國情不符」、「華人不適合民主,就該被管管」、「我們要尊重其他地方的文化,西方價值不通用全世界」 諸如此類的話吧? 在討論這種宏觀的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段小故事,將鏡頭拉到阿富汗 – 全世界最貧窮、最險惡的國家。
艾夏 (Aisha) 在十二歲時,由於父親殺害一名神學士軍人,她以「賠罪」 的形式被迫嫁給了仇家。由於多年來夫家的虐待,她在十八歲時逃跑,爾後被警方逮捕,押還給夫家。艾夏的岳父、丈夫、以及親友視她為奇恥大辱,將她綁至庫什山上,用利刃割去了她的鼻子和耳朵,丟棄於深山自生自滅。幸虧最後被美軍救起,她被送往美國進行免費醫療重建,才保住一命。
但其他人並沒有麼幸運。
1996 年,神學士政權 (Taliban) 在漫長的內戰中勝出,開始了一系列的神權高壓專制,致使女性的生存環境堪比地獄,屢遭先進國家撻伐。在沙裡亞法規 (Sharia伊斯蘭教的法律)以及普什圖教條(Pushtunwali)下,女人必須屈服在一系列的不人道的嚴格規範下,包括 :禁止就業、禁止受教育、強制結婚、行動限制、極端的著衣法條以及男女規範、剝奪健康保健權力、以及殘酷刑罰。縱使在美軍持久自由行動 (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之後神學士政權宣告瓦解,改革如雨後春筍隨之而來,但許多傳統及宗教法規對女性的迫害依然持續中。不禁讓人納悶,是否伊斯蘭教義與現代人權觀念不相容。
「…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可蘭經 33:59》
全身罩著波卡(burqa)的阿富汗少女。圖片來源:ArmyAmber
神學士政權最為人知的信條便是嚴格的衣裝以及男女規範。如果從最基本的層面來解釋此法,即是:男人不應受到任何會使其產生性慾的刺激。如果外出,或是有非血親的男性在場,所有女人均須以波卡 (burqa)覆罩全身,因為女性的身材以及容貌會讓男人產生慾望。女人說話時不許讓人聽到,因為女人的聲音會誘引男人。女人不許穿高跟鞋,或是穿戴會發出聲響的裝飾,因為那會讓男人興奮。家中的門窗必須遮掩,讓路過的男人無法看到家中的女性,因為 「女人的容貌是腐敗非血親男人的一個根源」。 有鑑於此,女人不許站在自家的陽台旁。顏色鮮亮的衣物被嚴格禁止,因為會有不必要的性吸引力。「如果女人外出時身穿流行的、鮮亮的、緊身的、以及迷人的衣物來展現自我,那她們便會被沙裡亞法規永遠詛咒,並禁止進入天堂」。 女人被禁止出現於公共場合、報紙、廣播、雜誌、書籍、電視上。
根據普什圖瓦裡中的納姆斯教條(Namus),一個普什圖男人必須在任何情況下保護女性的尊嚴。 基本教義的詮釋中,一個男人的納姆斯 (即尊嚴) 是建立於對女人的控制 (美其名保護)。假設一位女人不幸被強暴了,她的爸爸或老公即失去了他們的納姆斯。這時候怎麼辦呢? 當然要懲罰犯罪的男人,但同時要用最嚴厲的方法懲罰受害的女人,因為她們讓自己受到了傷害,而且讓自己家人沒面子。就如同在伊斯蘭沙裡亞法規一樣,任何違反上述條文的人,會在至慈的阿拉名下,受到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