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兩岸互設辦事處不能傷害國家主權
兩岸關係極為特殊,中國在政治及軍事上對台灣有持續威脅,雙方互設辦事處是何等重大之國家議題,絶不能以事務性問題欺瞞人民,蒙混過關。
早在2008年6月第一次江陳會談,中國方面即提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可見此事對北京的重要與迫切,其背後原因完全是政治因素,因為北京視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讓代表中國的機構到台灣設辦事處,可說是政治上一大突破,也等同在台灣樹立具有中國權力象徵的政治符號,一如當年新華社在接收香港扮演的角色。所以,馬政府處理此一議題,不能故意將其窄化成為服務台灣人民需求的事務性問題,而不敢面對處理中國機構進駐台灣最核心的政治問題。
馬政府必須處理的首要之務,是必須確保兩岸互設辦事處不會傷害台灣主權,也不會在國內、國際及兩岸造成錯誤的政治認知。
作為國家元首,馬總統必須釐清、也必須公開宣示和保證,兩岸互設辦事處是沒有任何政治前提,沒有中國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否則,代表中國政府的機構進駐台灣,就會成為台灣的政治緊箍咒,在國際、國內及兩岸產生廣泛政治效應。
再者,如果存在「一中原則」的政治前提,現在雙方所達成互設辦事處的協議及各種安排,很可能因為政黨輪替而無法繼續實施,則不但不能穩定兩岸關係,反成為兩岸之間及台灣政治發展的重大變數。在如此重大的國家議題上,馬總統沒有絲毫模糊以對的空間,唯有釐清可能涉及的政治問題,向台灣人民及國際社會作出必要的政治宣示和保證,才能確保台灣主權不受傷害,現在兩岸雙方談妥的事情也才能可長可久,不受政黨輪替影響。
二、兩岸互設辦事處功能不能名不副實
派駐機構的功能更須考慮到事實需要及可行性。如可便利雙方人民的簽證業務,馬政府和北京想用辦理旅行證件、簽注等名稱模糊政治問題,但雙方代表機構簽發證件一定會渉及到主權問題,北京會接受台灣派駐中國機構可以內政部移民署名義簽發有中華民國國號及國旗的「入台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嗎?如不同意,難道我們要接受「去主權化」的安排,修改證件形式及簽證機關嗎?
相對上,中國對台灣人民入出境是由香港及澳門中國旅行社代辦簽注事務,將來是維持現況或形式上改由中國駐台機構簽發?我方如何對等安排?都是最根本的政治問題,政府能迴避嗎?其實,要提供兩岸人民旅行方便,目前雙方皆已派駐旅行機構(我方台旅會及中國海旅會),由它們代辦證件「收受領發」的程序事務,即可達到方便目的,如捨近求遠,傷害主權,台灣人民絶難接受。
派駐機構另一重要任務是要服務在中國經商的廣大台商,但北京視服務台商為內政,並由國台辦主導及操控各地及全國台商協會作為代言人及提供服務,未來台灣派駐機構可以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必須說清楚,絶不能只是虛設機構,既達不到我方設處目的,反而在政治上配合北京需求。
三、兩岸互設辦事處須明確定位,嚴格監督
雙方互設辦事處是處理公權力事務,當然須定位為準公權力機構,不能再以委託民間機構協助辦理政府事務的心態及做法處理相關事務。在中國行使我方公權力,是以派駐機構名義為之,派駐人員亦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必須善盡對國家忠誠義務,相關言行亦須嚴格規範,也絶不能再發生過去海基會負責人以不同身分和北京聯手干預台灣選舉事務等反常情事。因此,政府須同步制定海基會監督條例,就其中國辦事處訂定有效規範。沒有監督條例必然後遺症無窮,絶對行不通。
中國駐台灣辦事處功能必須是服務在台灣的中國人民,不應該是服務台灣人民及台灣企業,更不能以各種交流名義從事政治事務,甚至服務台灣政治人物,變質為北京在台灣的政經利益交換中心。馬政府要明白告訴北京政府中國駐台辦事處不可逾越的政治與法律界線,也要立法嚴格規範,並保證能加以有效管理。
四、總結
在各種條件皆能充分考量且滿足條件下,兩岸互設辦事處可以從小規模、低政治、有實效的方式做起,循序漸進推動。這是國家重大議題,馬政府絶不能為向北京交代而強渡關山。唯有先祛除政治疑慮,建立國內共識,做好各項配套,才是化解歧見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