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不是最便宜的電─讀陳謨星的專訪及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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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華爾街日報的頭版有一篇關於美國最近十年來發電的特寫,我非常喜歡。這篇文章對於各種現象的陳述都非常的簡潔明確。像是天然氣的發電,因為是最便宜,所以新蓋的發電廠大多是天然氣發電。核能發電呢?因為很貴,所以雖然核能委員會(NCR)已核准了二十多張執照,但是沒有人蓋。

有一點我一直非常得悶那。根據華爾街日報的說法,美國不蓋核能電廠是因為核電很貴。不是最貴,因為還有像海潮、地熱等(不切實際)的發電更貴,但是是最貴之一。到了台電口裡,核能發電卻變成了最便宜了。為什麼台電會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呢?實在是有點不可思議。

事實上美國的電力公司都是私營的。他們每年都要向美國政府伸報他們營業的狀況。美國政府也根據他們的申報,統計出各種數據由美國能源資訊總署(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公布出來。譬如去年美國的電價平均一度就大約不到美金十分。換算成台幣就是一度三元。如果扣掉他們的利潤,所得稅及地方政府的抽成(類似台灣的特別捐),我估計電力一度的成本只有大約台幣2.0元加一點。我看到的報導,台電的電一度成本約台幣3.0元,比美國高50%。台灣的發電成本比美國高是可能,但是有可能高那麼多嗎?

這些問題在電力專家陳謨星接受的專訪及其他的相關的報導中,可以得到相當的解釋:原來台電的效率非常的不好!所以「傳統」的發電的成本變成很高,一比下來,核能發電變成最便宜了!

台電是因為有需要,使他們變成了壟斷的獨營事業。在美國這種公司叫做 Regulated Monopoly, 就是「受到節制的壟斷事業」。像早年的電話公司及電力公司,在各地方都是一家獨營,完全沒有競爭。所以一開始時,政府都立法限制這些公司的利潤,使他們能夠賺的錢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有的政府規定這些壟斷事業的最高利潤是20%(只是舉例),其中10%給改府抽成做「特別捐」,另外10%給壟斷事業賺。他們的產品售價也就被定成(產品的成本/80%)。換句話說,產品的售價是成本的1.25倍。所以他們的利潤是成本的25%。

這種方式,限制了壟斷事業的利潤,看起來是很合理。事實上,一檢討起來,就發覺問題一大堆。為什麼?只要想一想,如果你是壟斷事業的經營者,你的利潤是成本的25%(或是付特別捐以後的12.5%),你會怎麼做?既然利潤和成本成正比,只要把成本弄得愈高,利潤就愈多。 

這些壟斷事業的經營者只要不注重效率,成本自然變高,他們賺的錢就更多!在這些壟斷事業的文化裡,省錢降低成本常常不是最重要的考量。所以台電的發電成本比美國的電廠高很多事實上是很「合理」的。

這就是目前許多(包括台灣)的國家對壟斷事業(尤其是國營企業)的政策:國營企業的產品價格是和成本成正比。成本若增加了,不管合不合理,就跑到政府那裡要求漲價。政府呢?當然不能虧本,就馬上漲價。購買那些產品的老百姓呢?當然是只能接受魚肉了! 

所以東南亞各國壟斷(尤其是國營的)事業有許多效率非常的差,這是眾所週知的。像各國的電話費就比美國貴很多。電費也是一樣。從九十年代開始,美國的大型投資公司(Venture Capital),就一直要投資電力公司。(電信因和國安有關,通常都不會對外國人開放)。他們認為只要電價和國營的事業相同,每年賺20%到30%應很簡單。並且顧客穩定,不管景氣好壞,營業都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比炒房地產還好,完全沒有風險。王永慶也曾在想中國投資發電廠(海滄?),當然也瞭解這些,只是後來沒成功而已。

總的來說,美國對於 Regulated  Monopoly 公司,如果是全國性的,就先把他們拆散成好幾家,這樣才互有競爭。雖然在各地方可能仍是獨家,但是在全國就變成了多家,就不再是壟斷。他們的產品,並不完全以成本來定價。這些地方上獨家的公司要和其他相同的公司比較,價格不能相差太多。這樣對消費大眾才比較公平。也才不會受到這些獨家公司的予取予求。

對於台灣壟斷公司的台電,以美國的發電成本加一二成做為他們的成本目標應是合理。但是台電有太多的利益糾纏在裡面,台灣目前的政治可能拿不出魄力,也沒有能力做根本的改變。若把台電柝成兩三家,民營化也許比較可行。然後以美國的電價為標準設為台灣的電價。如果好好經營,要達到每年20%的利潤(美國一般電力公司稅前的利潤有30%以上)應是做得到。王永慶都一直要做電廠,相信現在也會有很多有錢人有興趣接手。

至於台電說核能發電的電是最便宜的。我想他們應該是在說笑吧!

 

【參考資料】

人間異語:總統請聽我的良心諫言(上)

人間異語:總統請聽我的良心諫言(下)

「核電最貴…」電學專家陳謨星想面諫馬

面諫反核 陳謨星:馬被台電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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