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誘民入罪」與特務逼死人(下)

友善列印版本

往前閱讀:【被遺忘的歷史】「誘民入罪」與特務逼死人(上)

中國國民黨政權蔣家王朝時代的公務機構用串套欺詐手段,「誘民入罪」的惡行罄竹難書,《自由中國》雖將誘因歸於《破獲金融案件提付獎金辦法》,但是,正本溯源,真正暴露的其實是極權政權邪惡本質。

在那種極權政權毫無法紀濫行惡政的本質下,特務橫行霸道營私害命,「誘民入罪」還算有所本;那次風波之後,《自由中國》仍持續發文依循堅持人權與民主法治的不斷提出呼籲。但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根本就不想反省收斂,當年一直變本加厲地「隨便羈押人犯」,台灣人民深夜無端被捕失蹤的事件時有所聞,有良心的報刊經常發表文章譴責特務濫抓濫捕,草菅人命。如附圖的《公論報》社論,就是其中一例。

「誘民入罪」風波的四年後,特務威脅恐嚇勒索逼死老百姓的事件一直聳人聽聞,眾人皆噤若寒蟬,然而,這是政治事件還是刑事事件?一般情況之下,當然只是屬於刑事事件,不過,在白色恐怖軍事極權統治下,假如雜誌把這種事件拿來作文章,那就成為不得了的政治事件。

1955年的6月21日,有一位四十三歲的生意人孫元錦突然自殺死亡,當時並沒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台灣的所有報紙中只有一家叫做《華報》的,登出一則「不堪敲詐苦,一死求解脫。孫元錦服毒自殺」的消息。

隔了三個月後,《自由中國》半月刊登出一篇調查報導:「關於孫元錦之死」,同時非常鄭重地以社論〈從孫元錦之死想到的幾個問題〉評論這個事件,結果,不但暴露出事件的真相,而且演變成一場曲折的新聞言論自由遭迫害事件。

孫元錦是當時台灣紡織業界大廠商「台灣毛絨廠」的業務經理兼代總經理,該廠生產的「雙獅牌絨線」曾經是台灣非常著名、暢銷的產品。而害死他的是:台灣不可一世的特務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第十諜報組少校組長李基光。

「台灣毛絨廠」是一家由中國撤退遷廠來台的上海幫公司,它的大股東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敗退後依附了中共,台灣的業務因而就由孫元錦負責處理。李基光這個特務幹部知道其中內情,於是,展開恐嚇敲詐的計劃。

依照中國國民黨政權當年的規定,類似「台灣毛絨廠」的情形,其中有關依附中共的股東資本都可被當作「逆產」加以沒收,沒收「逆產」的經辦人可以獲得巨額獎金。

孫元錦案發生於1954年11月,原來是由保安司令部偵辦,後來因為孫元錦罹患肺結核,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裁定停止審判。到了1955年6月,李基光勾串該公司的職員向孫元錦威脅利誘,要求他配合承認該公司有部份股份確實屬於某些依附中共的股東所有,李基光承諾他只要作出這樣的供詞,即可平分獎金,但是,孫元錦予以嚴詞拒絕。

此計失敗後,李基光就濫用職權,將該公司總務、會計等兩人祕密逮捕,對他們進行同樣的威脅利誘,卻也同樣失敗。於是,李基光一面扣押兩人不放,一面唆使兩人的太太去向孫元錦要丈夫,逼迫孫元錦出面救人,孫元錦仍不為所屈。

李基光最後乾脆對孫元錦進行了一天一夜的偵訊,提出二十八項問題要求孫當場詳細招供,用盡威脅、軟性刑求等等手段,仍然無法得遂,才不得不放人。可是,隔了兩個星期的1955年6月21日,孫元錦受不了不斷的脅迫就服毒自殺了。

事情爆發後,孫元錦的太太曾向立法院、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著手調查時,保安司令部才被動的把李基光拘押起來。據說,遭到他威嚇勒索的還有好幾家紡織公司;當時有不少特務利用同樣手段發了不少戰亂財。

《自由中國》是在1955年9月16日的第十卷第六期,刊出調查報導和社論。調查報導取得孫元錦的遺書影本,以圖文並茂方式刊出,使社會普遍猜測的死因大白於天下。

社論中則要求中國國民黨政權:「(一)對大陸或是海外來台的私人資金,應一律不予追究;(二)嚴格限制軍法機關職權;(三)取消保安機關和稅收機關的獎金制度,以防有關人員利用職權作惡;(四)提高保安機關官員的合理收入,以防其被生活所迫而知法犯法。」

如此轟動的獨家報導真是非同小可,刊物仍在印刷廠時,台灣保安司令部就獲得相關內容的「密告」,整個司令部有如受到天搖地動、驚恐萬狀,因此,便緊急下令全面回收、各書局書報攤均不得販售,同時,要求該刊將這兩篇文章抽掉才准再發行。

當時的國民大會祕書長洪蘭友受託向該刊負責人雷震施壓,洪蘭友告訴雷震:「你好大膽啊,今日居然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真是膽大包天。保安司令部的事,連副總統(陳誠)和行政院長(俞鴻鈞)都不敢過問。你如果這樣搞下去,終有一天他們會來收拾你。」

雷震表示必須召開編輯委員會才能決定是否抽換文章,形同予以婉拒。接著,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中將主任王超凡也親自到該刊,雷震以言論自由必須維護為由,堅持不改版抽換文章;王超凡提出願負擔改版費用的條件;根據雷震的說法,王超凡甚至屈膝向他下跪,拜託雷震不要讓他因而受處分,雷震不忍心,最後答應考慮看看。

經不起各方面的說情,雷震終於決定改版,抽掉那篇調查報導,並將〈從孫元錦之死想到的幾個問題〉和該刊編委會寫的另一篇總共兩篇社論(該刊經常是雙社論),換成後來市面販售及複刻本的單一社論〈行憲與民主〉。那一期的《自由中國》被迫遲了兩天出版。

由於這次事件,加深了雷震和台灣保安司令部、彭孟緝之間的隙怨,後來雷震因組織反對黨事件被捕,曾經遭到特務報復性的『待遇』。

這次風波沒有就此結束,立法院、監察院都接到孫元錦家屬的陳情,分別提出質詢和調查,蔣介石氣急敗壞,下手令嚴辦李基光,以平民憤。李基光是於1955年7月初從保安司令部轉由國家安全局扣押,交給國防部軍法局偵訊,結果,查出李基光所涉不只孫元錦一案,還涉及檢舉台灣火柴公司剋扣獎金案。

這個案的案情跟孫元錦案類似,台灣火柴公司當時的董事長吳性栽滯留上海,1948年將業務完全授權兼任總經理的常務董事王則甫處理;李基光在1950年8月間,與同事邵鎮、倪家衡等三人,共同檢舉王則甫隱匿吳性栽附匪後的資本「逆產」,共獲得獎金新台幣39萬5千305元。

當時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正在興建明德莊禮堂,經費略顯拮据,李基光就自作主張從獎金中拿出五萬元來捐獻,他又假借偵辦檢舉所需的工作費及付給線民酬勞費等名義,從獎金中扣除五萬元放入自己口袋,東扣西扣後剩餘的獎金才由三人平分,有人認為分配不均而上告。

國防部軍法局將兩案合併偵辦,總共傳訊了案內關係人證計有18人之多,1955年10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同月22日移付審判,11月17日會審終結,18日判決李基光侵占獎金及妨害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二罪,合併處刑五年六月。

判決結果送到蔣介石手上,讓他深感不悅,1955年12月大筆一揮批示:「李基光侵占款項達五萬元之多,為何僅判刑一年,其迫害孫元錦部分亦殊不當,此案為何依機關所承審,審判人員為誰,全案審決為何拖延如此之久,均應一一查報,並將全案發還嚴為復審呈核」。

國防部軍法處的判決書遭駁回更改判決,1956年1月,改判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由於這個案子風波鬧得太大,讓蔣家王朝威信大受挫折,殺人如麻的蔣介石對這種判決顯然仍不甚滿意,批示「姑予照准,但以後不准以任何理由保釋」。

李基光被關進軍人監獄之後,不但他的妻子一再上書陳情,直陳李基光案是「冤獄奇案」,企圖聲請非常審判也遭駁回;李基光的萬年國大代表岳父賈廷申也動員各種關係關說,連海外的「李氏宗親總會」都直接寫信給蔣介石,但是,盛怒的蔣介石始終無動於衷。

到了1964年,執行超過八年八個月之後,軍人監獄的監務會議通過報請假釋,會議結論報到國防部,雖然由當時的部長俞大維、副部長蔣經國、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孟緝三人聯名簽呈請求假釋,蔣介石仍然批示:「不准」。最後等到十二年即將服滿之前才獲得釋放。

至於《自由中國》的命運,當年由於雷震的身分特殊,在蔣介石下令逮捕之前,特務機關還不敢對《自由中國》太過分;這跟《美麗島事件》前後黨外雜誌蓬勃發展的時期,中國國民黨政權特務機關所採取的,完全是不一樣的嘴臉和手段,查禁、扣押,甚至動員大批憲警直接到印刷廠將黨外雜誌搶扣一空等等情形,在那幾年幾乎每周都在上演,有些黨外雜誌人員為了保護雜誌被搶,還付出被關的代價。雷震本人則是直到《自由中國》反對蔣介石連任總統,提出「反攻無望論」,以及他主導組黨的時候,蔣介石才用知匪不報構陷予以逮捕。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