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新聞工作者,編著有《高雄市黨外風雲》、《近代台灣慘史》檔案等書,現為網路線上媒體經營者。
匪諜要不要、應不應該檢肅?當然要、而且應該!世界各國都有諜報機構,對內作為國家體內抵抗病菌的白血球,對外作為國家的千里眼、順風耳。各國對於諜報的運用不盡相同,運用得當是保障國家安全,運用不當或過當就會成為統治者整肅異己的工具,後者幾乎是發生在毫無民主自由的極權政權。
中國國民黨政權蔣家王朝時期以「檢肅匪諜」、「肅清內奸」,對外克制中共的滲透,對內整肅異議分子,用來鞏固他在台灣的殖民統治正當性,就是不當及過當運用的例子。當年掀起濫殺濫抓無辜的紅色及白色恐怖,以及長達38年的戒嚴專制獨裁;招致台灣人當時的批判與抗爭,是在挑戰這種不正義及其統治正當性。
但是,很諷刺的,台灣政治民主化、自由化後,大幅度無限制的鬆綁,竟然反而成了黨國舊勢力餘孽集團失去政治特權後變成叛徒的破口,以及為中共開了無畏滲透的方便之門,內外呼應之下,不但共諜滲透台灣各領域、各階層,第五縱隊更由過去的隱性收斂成為大膽公然作亂。
台灣在蔣氏父子專制獨裁統治時代,遭遇過好幾個不同型態的恐怖時期,其中,蔣介石政權1949年在中國戰敗而逃到台灣那段時期,曾經繼二二八事變之後,大規模展開一場長達近十年的「紅色恐怖」,搞得人人聞「匪」色變,不管是台灣人民或跟著蔣介石逃來台灣的唐山人,無一例外,後者尤其被整肅得特別厲害。
最早,是在1947年10月6月出台的《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限定1947年10月31日止,「凡在本省境內的共產黨黨員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前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共黨黨員,統於限期內覓具妥保二人,向台灣警備司令部情報處、憲兵第四團、各縣市政府所屬警察局,領取登記表格及保證書,辦理申請登記手續,逾期依法處辦」。
這是第一波,主要是由於兩個中國黨正在中國進行內鬥,那段期間外來中國人分子紛雜,因此,該處置辦法是希望他們出來自首。其實,中國國民黨政權在1946年就對部隊保密防諜極為重視,明訂有實施措施應行注意事項。可是,這一波自首自清的成果不彰。
根據警備總部的統計,1947年開始有起色,一年中光是內亂案件就辦了147件,如按月觀察,前半年成果也不佳,從七月起驟增,其中是以處理戰犯的案例為多。
緊接著,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國共內戰出現崩潰局面,於是,1949年5月,當時的台灣省主席陳誠下令,台灣全島實施了一次既徹底又恐怖的戶口總檢查,極權政權的軍、憲、警全面出動,荷槍實彈地翻遍台灣每一個角落;接著,陳誠接著下令全島實施戒嚴。
1949年這一波下的力道極大,抓了幾個案子,便在六月初宣布破獲匪諜大案,一方面要求媒體大肆報導槍決匪諜的消息,一方面三番兩次警告匪諜趕快自首。當時有個謠言說一名新竹小學學童遭匪諜綁走殺害,搞得風聲鶴唳,新竹小學也一度被迫停課。
同年7月31日,以「肅清匪諜分子」為名,宣布在台北市舉行大規模戒嚴演習。11月18日,極權政權下令「非必要,出入境旅客概不發證」,等於關閉國境。12月11日,公布澎湖「兵運案」潛伏匪諜主犯七名槍決(所謂『兵運』,跟學運、工運的名詞一樣,指的是軍隊內的反叛行動),保安司令部同時大聲呼籲「希望黨政團體防範檢舉匪諜」。
另外,更下令實施『公務員連坐保證』的嚴酷制度,公務員的縱、橫關係中如被發現『匪諜』,而未事先檢舉,有關係者都要受到株連。對象其實不限公務員,台灣全體人民更被一項措施搞得哭笑不得,那個措施就是一九五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佈的《反共保民總體戰動員》。
這個措施是由中國國民黨政權的行政院臨時成立的所謂「總體戰執行委員會」公佈,由蔣經國擔任主任的國防部政治部,以及由陳誠兼任司令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聯手執行。
此時,陳誠突然批下一道公文:「據報,高雄新濱派出所警員龍XX是高雄市匪諜組長,⋯⋯散布本省各縣市之匪諜約六萬人。」接著,蔣介石在1950年5月便下令行政院擬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6月13日發布實施。在這個措施主導之下,與「肅奸防諜自首運動」同步實施的「檢肅匪諜運動」。
由於在《反共保民總體戰動員綱要》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性別,年在十八歲以上者,均有參加反共保民動員工作之義務。」也就是所有成年人無一可以倖免。
該動員綱要又強制規定,「參加反共保民工作之初,全國民眾應舉行宣誓」,當年十八歲的青年,現在至少也超過八十歲了,絕大多數人幾乎都不復記憶啦。
該項宣誓的誓詞是這樣的:「我自己絕不通匪,並不容人通匪,如違此誓,願受民眾大會之制裁。謹誓。」中國國民黨政權利用這種強迫性的手段,將所有的台灣人民全部推入隨時都有面對死罪或入獄的恐怖陷阱之中。
當時,比較「忠黨愛國」的地區走狗,會利用小型集會,將十八歲以上的台灣人集中在一起宣誓,絕大多數地區則作成宣誓名冊,挨家挨戶的要求蓋章或捺指印。截至目前為止,有關這段「紅色恐怖」的研究,幾乎都忽略了這項措施對於台灣人民所造成的心理恐怖陰影是如何地深遠。
1950年5月,中國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僅剩的幾座沿海島嶼面臨最後存亡危機時,蔣經國親自舉行記者會宣布破獲共匪在台秘密組織「共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其中包括《光明報》及基隆市工委會案、高雄「台灣南部工委會」等。與此同時,整肅政權內部的動作也特別賣力,新聞發布指出,宣判並槍決了國防部史料局中將局長吳石間諜案四人。
此時,介壽館(總統府)也在5月設立「介壽館保防指導組」,由總政治部主持,下分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等三個保防組,負責介壽館內部保防的策畫、指導、監督與實施。該組對館內及國防部職員宿舍突擊檢查八次,並實施郵電檢查、電話監聽,一年中,共發現可疑分子42人,涉及匪嫌案件120件,構成匪諜罪行者29案,判刑16案,人犯27名;另有未結案繼續偵查。隔年的蘇藝林(國防部第三廳中校參謀)案就是該指導組破獲的。
1950年下半年,蔣經國又宣布破獲匪諜大案,匪首洪國式還發表聲明,媒體受命全文刊出,國防部也同步宣布潛台共匪自首名單。到了11月初,蔣介石下令將《匪諜自首辦法》展延至11月25日;在截止日期最後五天,《中央日報》特別以社論呼籲〈願潛台匪諜及時自首〉,但是,屆期又將自首辦法再度延期半個月,而立法院則要求檢討《檢肅匪諜聯保辦法》,刪除住戶聯保連坐部分後,才取消住戶聯保連坐。
中國國民黨政權利用這類手段實施恐怖統治的程度,真是筆墨難以形容,當時,不知是蔣經國和陳誠還煞有其事地下令作了一首〈肅清內奸〉歌,進行普遍的教唱,更規定當年出版歌本的出版社,必須將該首歌跟諸如〈反共抗俄歌〉、〈反共大陸去〉、〈保衛大台灣〉之類的所謂「愛國歌曲」,一起編入流行歌曲的歌本內。
這首歌的歌詞是這樣的:「民眾人數多,難保無匪諜。共匪存心壞,想叫我們不團結。造謠挑唆分派別,先令我們不和氣,再使大家起分裂。虛情假意,巧言蜜語,暗地殺人不見血。同胞們!要小心!我們大家慎分別,肅奸防諜要努力,同心合力齊團結。」
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抓「匪諜」,竟然容許各級行政機關「為切合機宜,可便宜行事」;很多冤案、錯案因而層出不窮,而且「檢肅匪諜」一時也成了不肖官員發財途徑之一。
1951年5月再度宣布破獲蘇藝林超級匪諜案,總共逮捕一百多人,6月29日就將判死刑的18人公開集體槍決。8月10日並決定對破案出力人員給獎一個月薪津。
由於實施初期的檢舉效果不佳,在破例發給重賞之後,1951年9月17日,中國國民黨政權公佈《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辦法》及《檢舉匪諜獎勵辦法》,將如火如荼進行中的「檢肅匪諜運動」推到了最高潮。
1951年下半年,繼續加強運動宣導力道,省政府及保安司令部發表文告,在各報刊登文告全文,鼓勵民眾檢舉匪諜;同時,進一步分三批連續公布「尚未自首」名單,強逼名單上的人出面投案。11月則修訂《檢舉匪諜辦法》,放寬檢舉人「對有匪嫌疑者也可檢舉,如出自愛國熱忱,檢舉不實,不予追究」,讓冤案多到不勝枚舉。
另外,11月26日,《軍聞社》突然發布消息:「周恩來弟媳馬順宜特書告潛台匪黨分子」、「是你們最後抉擇的時候了,如再遲疑不決勢必陷法網」。隔天,媒體也出現一則這樣的新聞:「匪諜江來傳畏罪服毒死,陳屍屏東蔗田」。28日,保安司令部立即喊話:「匪諜趕快自首,何必畏罪自殺,江來傳自殺愚不可及」。
根據11月公布的統計數字,「自首附匪分子已達四百餘人」,到了12月仍繼續廣事宣傳,12月初,保安司令部宣布:「洗心革面匪諜576人,本月進入加緊檢舉階段」。連台大校長傅斯年都被迫必須公開在學校集會中,「訓勉誤入歧途同學趕快自新」。
以後幾年的宣導一直沒有間斷過,像1952年保安司令部仍數次舉行記者會宣導:「檢肅匪諜除惡務盡,自首之門永遠敞開」,整個「檢肅匪諜運動」雖然到1954年年底才略為緩和,但從未停歇,只是推動及處理方式已經有所改變,如1958年5月就減低對匪諜案的訴究,另訂《戡亂時期匪諜感化辦法》;1959年要求各團體組織「保防宣傳委員會」,進行肅清匪諜的宣導;又如1960年為了讓宣導深植民間,就由警方分發「肅清匪諜」紙旗給三輪車班,要求插在車上。
「聯保連坐切結」引起太多怨懟,因為必須連坐的緣故,聯保人十分難尋,對聯保人的資格又特別嚴格,不是阿狗阿貓都可當聯保人,像法院系統就發生很多一再遭退件另尋聯保人的案例,這項措施在1952年10月才停辦。
1955年發生的「孫立人案的郭廷亮匪諜案」,算是極權政權進行內部肅清的一個逗點;民間的檢肅匪諜案件也明顯減少,1956年7月,省警務處向省議會報告指出,前半年主辦的匪諜案件只有10件,逮捕人犯22名,協助有關機關辦理匪諜案件3件,逮捕5名。相對於偵破反動文字案件8件、傳播謠言3件、收聽匪區廣播15件,顯見偵辦重心已有轉移跡象。
根據非正式估計,在「紅色恐怖」下受害的不少於三千人;到了六○年代,中國國民黨政權仍然在高喊:「我們必須提高警覺,隨時隨地注意我們身邊的可疑份子,監視他!偵察他!檢舉他!」到處可見的「檢舉匪諜標語」,包括:匪諜在身邊,災禍在眼前。匪諜不肅清,人人不安寧。檢舉匪諜,救人救己。肅清匪諜,安居樂業。發現匪諜不檢舉,匪諜必先殺死你。發現匪諜不檢舉,害國害民害自己。
後來,警備總部統計,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從1949年至1957年沒收叛亂案件財務,總值達1,362萬9,292元,其中,辦案費用花了62萬3,638元,密告獎金311萬9,525元,辦案獎金446萬3,534元,解庫只剩542萬2,593元(不含美鈔3,757元,黃金29公分,股票3,383股)。
回想當年,「紅色恐怖」在極權政權內或民間迭遭批評,而獨裁者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所濫施的整肅手段更有諸多詬病之處,獨裁者的鷹犬猶吠吠誆言。自從台灣開始民主化而中國也迅速崛起之後,中國謀台尤甚於「紅色恐怖」時代,滲透統戰達到入島入戶地步,然而,少數不肖分子反成舔共急先鋒,不但何其諷刺,更是無恥到了極點。
如今來看,台灣絕對要避免走回蔣家王朝老路,唯事涉國家安全的關鍵時刻,強化人民心防,明確國家定位、修訂相關法令,在法律嚴格規範下適度「檢肅匪諜」、「肅清內奸」顯然是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