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餅人。曾經在溪州鄉公所服務,台大台灣文學所博士班,沒有畢業。志願是推廣台灣文學與文化。
要評價八田與一,最好的方式就是直面嘉南大圳與台灣農民的關係。
要理解嘉南大圳,應該要先理解興建大圳的背景:日本在1918年爆發「米騷動」,就是因為當時日軍出兵西伯利亞對抗蘇共及商人囤積糧食等等事件,導致糧價居高不下,百姓沒有飯吃,引發了大規模的流血抗爭。這場事件日本政府共逮捕了25000多人,有8000多人遭到有罪判刑。
這場暴動震驚了日本政府,為了讓稻穀供應穩定,就希望增加殖民地糧食的產量,其中一項計畫就是興建嘉南大圳。
同時,滿足符合日本內地稻米消費習慣,台中農試場的技師磯永吉先生,也在台灣培育新的水稻品種。終於,他在1920年代中期,順利培育出一款與內地口感接近的新品種,命名為「蓬萊米」(其實,磯永吉等農藝專家的貢獻,才是1930年代台灣農家收入提升的主因)。
蓬萊米研發出來之後,在台灣廣泛推廣。原本台灣是種植「在來米」,內地人是不喜歡吃的。但自從殖民地生產了廉價又好吃的蓬萊米之後,內地人就開心地大量進口台灣米,反而造成內地稻農的損失。於是台灣總督府就要控制台灣稻米的輸出總額,這是其一。
另一方面,台灣糖業為日本帝國帶來很大的收益,但台灣農民因為種植稻米的收入提高,就不是很願意繼續種甘蔗。總督府千方百計要引誘台灣人種甘蔗,但總是徒勞無功,蓬萊米的面積還是越來越多,排擠了甘蔗的生產。這就是1920年代中後期「米糖相剋」現象的由來。
1927年,日本學術界的良心,東京帝大教授矢內原忠雄先生來到台灣考察,他發現殖民地的製糖會社對待農民十分嚴苛,不僅透過原料採集區的制度來剝削農民,更用獎勵及貸款等告種手段,半強迫農民種植甘蔗,引發了各地農民的不滿,組織成台灣農民組合來對抗會社。關於這段歷史可以參考「二林事件(台灣吧)」的介紹。
於是矢內原忠雄在1929年於《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中,判斷嘉南大圳完工後,將會造成農民更大的痛苦,因為水利組合會透過水權,控制農民的生產。在水圳流域實行三年輪灌制度,一年種甘蔗、一年種雜糧、一年種水稻,以水圳控制農民種植甘蔗。他說:
如果追求嘉南大圳的社會意義,則歸諸:
(一)糖業資本的保護
(二)完全適合糖業資本的利益
(三)獨佔資本主義更高度的發展。
但後來嘉南大圳在1930年蓋好之後,農民並不如矢內原忠雄預期那樣被會社綁架。原因在柯志明《米糖相剋》這本書裡面有分析,因為日本人沒辦法壟斷土地、無法用熱帶農場的方式指定農民生產甘蔗。加上台灣家庭式農場很能自我剝削,生產成本超低,所以台灣農民還是可以在日本人不斷壓低糧價的情形之下,繼續生產廉價蓬萊米。
在當時,米價是這樣的:
1926年台灣蓬萊米價格是28.55圓(糙米/每石);朝鮮米34圓;內地米35.93圓
1931年台灣蓬萊米價格是14.43圓(糙米/每石);朝鮮米17圓;內地米18.46圓
(價格暴跌原因與1930年全球泡沫經濟有關,但相比朝鮮、內地,台灣米價相對低廉。資料來源: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P.99。分析1939〈台灣米穀要覽〉)
所以台灣農民在嘉南大圳興建完成之後,雖然米價不穩定,但普遍生活水平是比1925年以前高,因為蓬萊米的研發,加上台灣農民自有土地、生產模式彈性,可以比較不受殖民者的計畫經濟框架綁架。
但是,要說製糖會社沒有從中獲利,也是不對的。嘉南大圳提高甘蔗的生產效益為285%。比稻米還高。
但悲慘的是,會社的甘蔗收購價格是持續降低的,而且嘉南大圳流域的會社收購價,竟然比區外的會社還低廉。也就是說,農民雖然因為水圳而增產,但收購價格卻是被會社壓得更低(如下表),會社把全球經濟蕭條的損失,都轉嫁到農民身上,1934年收購價格甚至降到只剩下3圓/千斤。農民除了賣價被壓低之外,還要繳交嘉南大圳的水租。
綜上所述,嘉南大圳為台灣農家帶來的影響,其實是建立在蓬萊米的培育成功之上。而嘉南大圳所帶來的獲益,與其討論農民收入些微提升,不如說是提供了製糖會社兩倍以上的甘蔗產量,但收購價又能持續壓低的大好機會。並且,總督府並沒有打算放棄對於蓬萊米的控制,從1934年開始實施米穀統制法,就禁止民間私設新的水利設施,避免水田面積擴張,連林獻堂申請興建水圳種植煙草,都被總督府拒絕。甚至一些本地地主如楊肇嘉等人,還聯合日本米商向政府請願,請求不要管制台米輸出(〈日本帝國殖民地的戰時糧食統制體制:臺灣與朝鮮的比較研究(1937-1945)〉李力庸 )。
到了1936年,日本政府直些下令台灣要保留22%的稻米在原產地(農業穀倉於是開始大量設置),不得再輸出日本,直接控制了稻米生產體系。1939實施稻米專賣制度,總算解決了困擾已久的米糖相剋問題。
嘉南大圳些許提高了台灣農家的收入,卻不是總督府所預期的成果,更不是總督府跟製糖會社所樂見的現象。
活水來冊房所提到的,指出台灣農家收入提高的論文,是古慧雯、吳聰敏、何鎮宇及陳庭妍撰寫的〈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一文;而葉淑貞在《台灣農家經濟史之重新詮釋》也持相同論點。他們的論文,算進嘉南大圳地方攤提的修建經費及總督府自籌的收入來源,加上強制收取且不算廉價的水租,農民收入是提升的,但對於農民對大圳實際的觀感,實在是很難用宏觀的經濟數據來檢視。
因此,我用比較極端的例子,來顯示當時農民跟嘉南大圳的緊張關係。1929年,台灣農民組合被總督府藉故彈壓,稱之為「二一二事件」,當時農組領導人簡吉遭到逮捕,入獄一年。
1930年年底,台共遭圍捕前夕,台灣農民組合仍然在做最後的抗爭,嘉南大圳流域的上千名農民發動「抗租運動」,表示對於「咬人大圳」——嘉南水利組合收取高額水租的不滿。當時群眾以「反對嘉南大圳三年輪作制」、「減免水租」為口號,試圖阻止官方拍賣農民抵押的土地。隨後警察毆打了示威群眾,並逮捕了農組數名幹部。
11月23日,農民組合南部聯合會,動員千餘名農民包圍「庄役場」(鄉鎮公所),抬棺木、抬糞桶潑灑、牽牛隻進行抗爭,一時之間讓警察狼狽不堪(出處:《農民組合方針書》1930年,引自蔡石山《滄桑十年:簡吉與台灣農民運動1924-1934》)。
下列這幾則筆記,顯示出了當時幾名幹部被憲兵帶走之後,被殘酷地刑求、虐待。而繳不出水租的「水租滯納關係者」,將近數十甲的土地,則在12月5日當天,在層層的警力戒護下,被台南州稅務局拍賣出去。
(本文徵得原作者同意後轉載,原文於2017年4月17日發表於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