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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今天報導,馬英九總統日前與立委餐敘時表示,「沒有誰有資格可以說停建核四」(註一),十二年前的大法官第五二○號解釋文已宣布陳水扁政府停建核四是違憲,「現在貿然停建核四,恐怕會違憲」。
看來馬英九總統最近國事家事兩頭燒,頭昏腦脹到連大法官解釋文都看花了。
請馬總統回想一下,2000年10月27日陳水扁總統宣布停建核四,當時朝小野大,此舉在立法院引起很大反彈。當時有十五位大法官裁決:「停建核四有決策 程序上的瑕疵。行政院長應依照憲法程序,適時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註二)但是大法官並未明指內閣的做法違憲。也就是因為大法官並沒有說停建核四是違 憲,因此當時大法官做出釋憲文之後,朝野對於應否讓核四復工,還是各執一辭。
現在整個政治情勢和當年完全不同,民意對於非核家園的堅持也高度一致。如果馬總統決定宣布停建核四,只要行政院長江宜樺到立法院做個專案報告,不僅國民黨立委會大鬆一口氣,民進黨立委也不會有人反對。馬英九總統到底在顧忌什麼呢?
馬英九忘了陳水扁時期停建核四的政治情勢,可以理解。但是以「蔣經國接班人」自許的馬英九應該不會忘記,在1985年蔣經國也曾經透過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宣布停建核四(註三),當年的核四預算也被立法院凍結,一直到1992年李登輝總統執政,才解凍預算。
馬總統不想當陳水扁第二,可以理解。但是不必因此就不敢回應高漲的民意,直接宣布核四停建,畢竟蔣經國也停建核四,而且沒有違憲!
(註一)[新聞]:馬總統:現在貿然停建核四恐違憲
(註二)[新聞]:大法官解釋文 釋字第 520 號
(註三)[新聞]:蔣經國也曾停建核四 綠委籲馬學學恩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