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歧視的批判、被批判與自我批判

友善列印版本

我有時也會說一些歧視的話。比如說,我也曾在耍寶說蠢話的時候,學腦性麻痺者說話的腔調說話──意思是說自己說這些話很腦殘──而且不止一次。表面上我是在開自己的玩笑,然後確實也逗得同事朋友哈哈大笑,可是其實這樣的笑話是建立在他人的傷痛之上。

於是慢慢地我不再說這種笑話。但那也僅限於「我有意識到的」。另外還有一些,比如說「大陸妹」、「越南妹」這樣的用語──這些是不是一種歧視呢?很可能是,但又好像不是。我自己也還沒有定見。有時候我會因為習慣而說出這些用語,有時候又會覺得似乎有些愧疚。

不論如何,關於這些明知低劣或是疑似歧視的言語,當有誰告訴我「他因為我的這些言行而受到傷害」的時候,我應該檢討我自己?還是應該批評對方「你是正義魔人膩」?我應該對於自己造成的傷害道歉?還是應該批判對方「你怎麼可以在這種雞蛋裡挑骨頭的小地方、用這種嚴厲的語氣批判我」?

這些問題,難道應該有其他不同的答案嗎?

歧視的一致

但是,關於歧視的現象,總是有很驚人的一致。

「我完全沒有歧視的意思」、「我身邊也有很多OO的朋友」、「我們之間相處融洽,從來沒有歧視的問題」、「我尊重各方的意見,不過我希望所有的對話是站在理性的思辨,而不是激情的謾罵」、「為了考慮不周延/引起不悅而道歉」。

大家發現了嗎?從「懂得笑就不會恨了」到「四十四隻石獅子」,事件發生後當事人的說法竟然這麼類似。筆者以為,這些相似實在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是因為:

首先,有些歧視已經根深蒂固到完全多數人(有時候甚至包括被歧視者)也不認為那是歧視。於是大家開心地說著以歧視為核心的笑話嘲笑他人,甚至嘲笑自己。大家哈哈笑成一片很開心。所以接下來一旦出現了批評聲浪,當事者就不免覺得委屈「我沒有歧視的意思啊」、「我有很多這種朋友啊」、「我也會開自己類似的玩笑啊」。

大家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屠殺就不是屠殺?不是故意的殺人就不算殺人?被殺害者自願引頸就戮就不算是一條命?如果那是歧視,會因為大家都「不覺得」就「不算歧視」了嗎?不是有意的歧視就不算歧視?

怎樣算是歧視

於是我們進入問題的核心:怎樣算是「歧視」?歧視時常以怎樣的型態出現?在怎樣的情形下容易出現?在怎樣的情形下容易引起憤怒?我們應該如何「避免歧視他人」?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如何尊重他人」。

這實在是一個大哉問。這些問題如果讓社會學家來討論,應該可以寫成厚厚的一本書。我只是一介假文青鄉民,只想從一個假文青鄉民的角度分享淺見。

凸顯強勢與弱勢之間不必要的不平等,就是一種歧視;對於這種不平等不思檢討卻取笑嘲弄,更是歧視中的歧視。

有錢人坐頭等艙、沒有那麼多錢的人買經濟艙,這當然是一種不平等,但這不算歧視。如果「納稅金額未達50萬元者禁止搭乘國內班機」的話,就是一種不必要的不平等,這絕對是歧視;不去廢除這種不必要的歧視,還要嘲笑「哈哈,連飛機都搭不起,不過等你窮到被鬼抓走你也是可以飛起來的」,更是歧視中的歧視。

正義魔人

面對歧視,怎樣的人會率先反抗?「被歧視的人」嗎?很抱歉,未必。被歧視的人很可能因為被歧視太久了、久到沒有力氣反抗、放棄反抗、甚至根本把歧視當成了理所當然之後,大家,歧視者與被歧視者,天下太平嘻嘻哈哈地說著聽著歧視的笑話。

反抗歧視的人,是「意識到歧視的存在」並且「有意願、有能力站出來反抗歧視的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也就是台灣──俗稱「正義魔人」。

按理說,「正義魔人」應該是在嘲弄那些「不該管的也亂管一通」的無聊人。可是在中華民國,因為荒謬的事情,比如說各種形式、無所不在的歧視太多,大家也都習以為常,於是那些跳出來批判歧視歪風陋習的人,反而成為了被批評的對象「阿你是正義魔人膩」。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為什麼這麼悲哀?因為在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島上居民有著豪邁不羈的思想。偶爾有那麼一兩位受傷的人,雖然臉上掛著笑而心中淌著血,但是寶寶心裡再苦也不敢說。因為在中華民國,蓋著紗布任由傷口化膿潰爛叫做「和解共生」,痛得喊不出聲音的傷者,如果偶爾哼哼唧唧了兩聲,叫做「玻璃心想太多」或是「不懂放下」。呼籲應該要掀開紗布檢視傷口,叫做「撕裂傷口製造對立的正義魔人」。這樣的邏輯因為符合了中華民國人最愛的「要知足惜福」、「不要惹事生非」、「別人可以你為什麼不行」、「如果大家都OO,社會豈不是亂成一片」、「XX可以當飯吃嗎」之類的心靈雞湯勵志小語,所以大行其道。你瞧!從二二八加害者的追查、到各種歧視的大行其道,背後都有著一脈相承的中心思想啊!

當然,最悲哀的,其實是「歧視他人」的人,只是他們不自知。他們在道德上居於絕對弱勢卻不自知,更可笑的是‪他們還要以道德自居。比如說,曾經有那麼一段時間,美國的種族主義隔離者主張「維持黑人白人分開來上學、不能搭同一班公車的這些制度,其實是為了黑人好。畢竟黑人這麼弱勢,在學校上課、搭公車會被欺負。在我們美國人停止種族歧視之前,我們不應該取消這種保護制度,應該要讓黑人享有專屬學校」。這個道理,大概和同性戀婚姻應該另立專法保護一樣有87分的相似。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