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在家補眠,半小時後決定出門泡湯。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是的,起向高樓撞曉鐘,不信人間耳盡聾。
言論自由的核心意義
綜藝天王在頒獎典禮上引起重大爭議的言論,以及報社大記者的爭議言論是否屬於「言論自由」?該不該予以尊重?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先釐清言論自由的意義。
言論自由的第一層意義,在於「我們不應該摀著誰的嘴巴」。人人都必須能夠說想講的話,才能避免有誰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伸。
言論自由的第二層意義,在於「人人都可以反駁」。你有說話的自由,我當然也有反駁的自由。少了這層意義,道理就沒有辦法越辯越明。
但這些都不是言論自由的核心意義。言論自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言論自由是人類爭取幸福的重要工具」。換言之,言論自由是「工具」,不是「目的」;自然不該為了「尊重工具」而「傷害目的」。
所以,言論自由必須有「禁區界線」。比如說,我們不可能為了尊重言論自由而放任哪個傢伙鼓吹種族屠殺的「好處」或是宣揚性虐兒童的「快感」。開玩笑!萬一這種極端言論在最一開始散播的時候就造成了悲劇,怎麼辦?這種「極端言論」連提都不可以提,哪裡有什麼自由值得尊重?沒有誰會愚蠢到這種地步!
禁區界線的劃定
問題來了。怎樣算「極端言論」呢?「禁區界線」應該怎麼劃?由誰來劃?在當前的世界中,界線落在哪裡?
我們回頭看看歷史。在歷史上某些時候的某些地方,主張「地球繞著太陽轉」是不可接受的言論;又比如說,「宣傳共產主義」也曾經是不可接受的言論。雖然那個時候的人們未必有「言論自由很重要」這樣的概念,在劃分「禁區界線」的時候倒是相當果決。「你敢說『這種話』我就把你燒死/吊死」的例子層出不窮。
以今天的主流價值觀來看,歷史上的這些案例有些很蠢、有些似乎有些道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很多人因為被判定「言論極端」而死得極慘、甚至死得莫名其妙。於是我們從歷史的教訓中學到:這條界線是動態的,還有,最重要的是:劃線的時候必須極度謹慎,否則絕對是弊大於利。
關於天王與大記者
那麼,綜藝天王或大記者的爭議言論是否「超越了那條禁區界線」?
以綜藝天王為例子,綜藝天王疑似傾中的言論到底算不算闖入言論自由禁區?淺見以為當然不算。中國是不是一個值得台灣努力的市場?以中國為主要市場而產製節目會造成什麼問題?中國那種凡事必須先思想審查的環境真的有利於產製優良的節目嗎?這種議題怕的是「討論不足」,而非「萬一開放討論之後產生負面效果怎麼辦」。
只可惜有些網友不斷強調「他是為了大家好,否則幹嘛不去中國悶聲發大財」這種「動機」上的立意良善、或是用「拜託酸民不要凡事政治掛帥,政治歸政治、娛樂歸娛樂」這種早已被打臉多時的神邏輯捍衛立場,卻不肯直球對決地針對議題本身進行討論,以致於讓「言論自由」的好處無法徹底顯現。
至於大記者因為職務之便較一般人更容易得知政治人物的個人資料,竟又隨意(甚至惡意)地公布林淑芬立委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資料。這種明顯違反職業倫理、甚至有違法之嫌的惡行,哪有什麼值得尊重的地方?哪裡算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禁區界線劃定之前
以上只是筆者個人的管見,應該還稱不上是這個社會的共識。在這個社會確定主流價值、劃定言論自由的那條「禁區界線」之前,我們沒有權利摀著綜藝天王與大記者的嘴巴。但是在此同時,每個網路鄉民都絕對有權利用力批判/捍衛他們的看法。況且,對於多數的網路鄉民而言,綜藝天王與大記者的發言權絕對是相對強勢,根本不會因為批判他們而產生「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畢竟,沒有誰會去擔心大雄侵害了胖虎的人身自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