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金會不會債留子孫,談年金問題最關鍵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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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討論年金問題時,有一個爭點是,年金問題會不會債留子孫?軍公教代表認為不會,外界輿論認為潛藏負債那麼多,當然會。會不會總要有個參考數,不然吵來吵去,沒有交集,雖然這只是審視年金問題的其中一個角度。

 
我們可以從資產與負債做比較,就可以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對資產做個定義:
 
1. 資產只能計算政府部門,因為其他部門本質上屬於私人資產,並非公共財;
2. 資產不能含折舊攤銷,要用淨資產;
3. 資產不應含土地價值,因為土地早存在台灣,並非這一代人的貢獻。
 
接著,對負債做個定義。她應包括:中央及地方負債(限一年以上非自償性負債),以及各年金的潛藏負債。
 
依照上開定義,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的國富調查報告(註1)、中央及地方負債(註2)、以及各年金潛藏負債(註3),茲將攸關的資產負債價值陳述如下:
 
政府資產:49兆元(淨資產)
政府土地:20兆
政府資產:29兆(不含土地)
 
中央地方負債:6兆
年金潛藏負債:18兆
全部負債合計:24兆
 
經由上開分析,政府淨資產為29兆,大於負債合計24兆,因此並沒有債留子孫。但是不能講太大聲,現在兩者接近,負債還會一瞑大一寸,也沒有留甚麼給子孫。
 
考試院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註4)根據最新精算結果,為維持不破產及未來50年財務平衡,提撥率要大幅提升,從目前12%提升三倍多,未來公務員提撥率36%、教育人員41%、軍職人員38%。至於勞保費率,就算按進度提高至13%,提撥率也要到27%才能平衡預算。可想而知,基於政府預算或國民意願,欲提高提撥率或是足額調降年金給付,都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年金破產是必然的。

然而,決定在哪個時間點破產,是全體國民的價值選擇,也是國民是否團結的表徵。筆者曾為文「年金改革的最高指導原則」,(註5)建議破產年限設為所有國民的平均餘命(40年),這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因為尚未出生的國民還不能表示意見。然後每5年設算一次,若破產年限提高,未來5年增加給付,反之則然。
 
筆者認為,討論年金問題的最重要關鍵是建立破產年限的共識,接著決定「請領年齡、平均所得設算基準、所得替代率、年金上下限、提撥率」就容易多了,各年金的條件差異也會縮小,也可以達到各年金分別調整的效果。筆者估計,若不提高提撥率,依照筆者的破產年限建議,結果應該接近希臘接受歐盟紓困的決議:所得計算從最後一年,改為一生平均;工作滿40年或是年齡65歲才能領年金;所得替代率從116%降到56%。
 
註1:國富統計電子書,行政院主計處,103年度
註2:我國財政金融概況,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5年5月27日
註3:黃邦平、林曉雲,潛藏負債逾18兆,自由時報,2016年3月13日
註4:曾薏蘋,銓敘部:退撫基金不破產 軍公教提撥須×3倍,工商時報,2016年9月03日
註5:童振東,年金改革的最高指導原則,想想論壇,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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