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捌做記者,現在從事貿易佮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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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台北捷運殺人事件後不久,跟現在差不多的氣氛中,我在臉書寫了一段話,大意是:有些人類行為,終究是犯罪控制跟社會改革都管不了的,就整個社會來說,我們最好聚焦在管得了的事情上。
人們在隨機殺人相關議題上進行言論熱戰,批評政府解決不了問題。即使主張的途徑不同,論者們有個很大的共同點:都覺得這社會正受到隨機殺人的嚴重威脅;這個問題很迫切、很重要;為解決這問題,我們應該做、可以做的事情很多。
本文要指出這是很大的誤會,而且是危險的誤會。我們為了太想「解決問題」,踏出的步伐,可能非但無法通往想去的地方,反而導致災難。
Getting more frequent?
一直以來投入論戰或互罵的可粗分為兩方,相較於「廢死vs.反廢死」、「左派vs.右派」之分,我目前能想到更切題些的,是把兩方稱為「社會改革派」跟「重刑派」。
社改派強調案件的社會因素,認為政府跟大眾應從社會面解決問題的根源,方法是促進社會平等與包容、縮小貧富差距、加強社會安全跟福利等。相對的一方,顧名思義支持重刑,包括死刑,並主張加強監控可能的犯案者及案發環境。
重刑派向來很警覺犯罪事件,不足為奇,現在是連社改派也習慣聲稱「台灣的隨機殺人事件愈來愈頻繁,發生的時間間隔愈來愈短」,這句警告不知何時成了公認的前提。
但真的是這樣嗎?又代表什麼?
參考沈政男醫師的整理,案件是不是真的愈來愈密集,持平說,沒有那麼絕對。你如果取不同的時期片段,會得到不同的結果,但更重要的是:第一,這些被統稱為「隨機殺人」的案件,是否性質都一樣?沈文對此已有著墨。第二,在一個2300多萬人的社會,這樣的案件數,是否真能說明趨勢?
這案件數算多嗎?確定的是沒有人會嫌少。如果上一件隨機殺人案跟上上件相隔半年,然後這次又發生了,算算跟上一件相隔已一年,你會因此鬆一口氣,盛讚案發頻率降低、社會變得加倍安全嗎?
才不會。你也不會想到台灣的暴力犯罪率在近20年基本呈下降,官方統計已發布的近十年更是顯著,這趨勢跟多數發達國家相似;你更不會想到鄭捷殺四人那年,全國的車禍案發後24小時內死亡人數是1819。
Not much can be done
這就是重大、特殊犯罪事件的心理效果,它觸動人們的好奇、恐懼跟正義感。這些都是很敏感的情緒,所以犯罪小說、戲劇才那麼吸引人;所以驚悚事件即使再稀少,一旦發生,人們就容易躁動,極不合比例地誇大它的嚴重性。
重刑派誇大驚悚犯罪的嚴重性,以要求更嚴密的秩序。那為什麼部分社改派也要這樣做呢?為了控訴邪惡、壓迫的新自由主義社會。
隨機殺人,哪件是社會責任或個人責任多些,在此就不討論。我反而很訝異這種難解的事,為何人人都能上網侃侃而談,進行「對無差別殺人的無差別診斷」。這裡要說的是:就算能「找出原因」,離「能夠阻止」還不知有多遠。
有人說應該留鄭捷活口,加以研究。其實此事的效用並不如乍聽那麼理所當然。如果研究結果指暴力電影電玩有影響,國家會加以查禁嗎?如果是犯人基因有問題,以後有這種基因的人要一經發現就加以消滅或監管嗎?如果是某種男生就很難受女生青睞,以致易心生怨恨,那又怎麼辦?
到頭來,一個法治社會能採取的方法,大概不出相關單位目前就知道能做的,介入太早、太廣、太深都還會引起人權爭議,劇烈的改變不太可能發生。這不見得是壞事,因為這表示我們沒有被少數孤立事件嚇壞,而顛覆一些根本的價值。如果不是這樣,恐怕更糟。
社改派一向批判貧富差距惡化、失業、低薪、青年低成就、勞動保障差、社會安全網不足、歧視等現象。但這些普遍結構問題對於極異常的隨機殺人,影響就算有,也只能是很間接而複雜的。社會的大氣候裡面還有小氣候,像是最密切的人際圈裡。社會改革的效果能否無遠弗屆,照亮最幽暗的心靈,值得質疑。
Wrong promise
要解決上述的普遍社會問題,緩解多數人在其中掙扎的常態痛苦,本來就有正當性,不必是為了防止隨機殺人;說隨機殺人有社會因素,也很難錯。但我認為,社改派越過了適當的界線,是在於宣稱案件愈來愈多、社會結構不改還會更多,並因此隱含承諾他們的社會方案能阻止隨機殺人。
這非常不妥。如前所述,驚悚犯罪有超強的心理放大效果。你很容易讓大眾以為犯罪很嚴重很可怕,卻很難說服他們接受軟的、慢的、間接的社會改革;一旦情緒被挑起,大部分人只能夠想到嚴刑峻法。
社改派的各種社會民主方案,在不扯到罪刑議題時,支持者還更多,如果有機會推動,實在沒必要附上一個「防止隨機殺人」的檢驗標準,把這套方案的信譽押在講白了沒辦法控制的事情上。
大家一直很想爭辯出到底要怎樣解決隨機殺人問題,我呼籲徹底換個思考,不如認清,有些事,就是拿它沒辦法。多兇殘的殺人,在人類史上都不是新鮮事,以前還更兇殘,法律制度發展到今天,上軌道的國家在這範圍之外,原則上能做的早已不多。在美國,他們該做而做不到的是管制槍枝;在台灣,好在我們已經做了,要把它做好。
北捷殺人事件後,警方還曾派員持衝鋒槍上捷運,沒多久就撤了,擺明是表演,因為想不出還能怎樣。小燈泡案後,有位名人提議應規定店家對買刀的男性登記身分並通報警方,馬上笑翻全國。因為大家了解,沒必要為了防不知多久才一次的案件、還不知防得了防不了,搞到只是想切個柳丁都要被懷疑是殺人虞犯。
Don't prioritize crime issue
事實上就是這樣,一個社會不能為了防這種事,窮盡一切力量。我不避諱地講,好在這種事實際上也很稀少。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日常的社會經濟生活還要維持。
一件事除了怎麼做才對,還有它的優先性如何的問題。把沒那麼要緊的事當成很要緊,從一開始就錯了。
在一個低犯罪社會,把犯罪問題優先化,甚至吵成主要對立,不僅荒謬,也很危險。假如在選舉中挑起這議題,不難想見對主張重刑的政客有利,但這絕不表示同意重刑的民眾就占便宜,因為他們實際上重要的利益,例如經濟或福利,很可能失去代表;主張重刑的政客,也不可能真的解決犯罪問題,最後都是一場空。對了,而且會想靠操作犯罪恐懼來獲利的政客,有最大的機率是無能騙子。
說到這裡,社改派跟重刑派應該打散重新分組,真正有意義的區別是「把隨機殺人當優先公共議題」的人,跟不這麼做的人。理性的人都應該選擇當後者。如果你真的很介意有人橫死街頭,試著不要開快車,不要抱怨取締超速是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