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非政府組織工作者
近年來台灣發生多起無差別殺人或隨機傷人事件,隨機殺人事件發生頻率升高、進入更加公共的場域、受害者年齡趨低,且行兇手段激化,引發社會的集體焦慮與廣泛的激烈討論。從2012年湯姆熊案、2014年鄭捷案、去年五月的北投女童案到今日的內湖女童案,社會的集體焦慮無法隨時間淡去,反而持續堆疊發酵。
當街斷頭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之所以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一個主要素正是它缺乏可理解的理由,慌亂焦慮的大眾急欲尋找一個「像樣」的理由,進而依據可得的個人經驗進行直觀推論。對照這幾起案件兇嫌的樣貌具高度相似性,媒體輕易地標籤化精神障礙、吸毒者、低教育水平者,將失業者及非典型就業者劃為啃老族,「男性」也不可避免的成為媒體標籤的一環,這些標籤成為此焦慮群體急於尋求的「一看就懂的」理由,讓焦慮的大眾舒適的落地,令人如坐針氈的未知感終於回到可得的經驗軌跡上。輿論一如往常的運作,大眾本能地、集體地將兇殺案件直接扣連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共同將精神障礙者推向更加邊緣的境地,如此一來「一般的」、「正常的」我群才得以將「與我們不同的」他者隔離開來,讓受傷的我群被修繕並盡快復原,因此就這個層面而言,這種集體性的報復行為具有修補破碎、日常生活的積極效果。
自發性包圍地檢署並毆打犯嫌就是憤怒民眾的集體行動,有效地修復並重新建立起受傷社會的共感。案發晚間七點警方押送嫌犯至士林地檢署複訊,近百民憤怒的群眾自發性在現場守候王嫌,並突破警力重毆僅有半罩式安全帽的嫌犯,「殺人者死」與「幹你娘」怒吼此起彼落。觀察衝突現場,幾乎看不到任何生理女性的身影,包圍地檢署的民眾樣貌相似,在父權體制的規範下,憤怒時常是男性唯一能訴諸的情緒與表現,分配給男性的保護者角色使得這些男性不約而同且自發的將失去妻、女的恐懼轉化成具體且集體的暴力行為,用以扭轉自己的被剝奪感。對於群眾集體毆打殺童案嫌犯的評價,不論是北投女童案亦或今日的內湖女童案,性別化的社會賦予屬於男性的父職透過各種方式介入的正當性,當然也包括違反法律的暴力行為,男性透過暴力制裁殺童犯人是施展保護者的角色,因此被視為替天行道而大快人心。
揮拳擊重嫌犯正臉的演員林士翔接受電視媒體採訪表示:「由於自己已為人父,因此對於殘忍殺童案件有強烈的感同身受的痛苦感。」並表示:「人家打你,你憑什麼喊痛,你做這件事的時候,沒想到小女孩也想說不要嗎?」受困於父權體制的枷鎖,表面上是在譴責嫌犯如何剝奪小女孩的自主權與生命權,卻也藉此維護無法道破或者當下並沒有意識到的那受挫的陽剛和自尊。林士翔的妻子在臉書寫到:「那一拳是我見過我丈夫最帥的一次!」,而網友封他為「正拳哥」,這些正面評價就像一道道加冕儀式,持續操演父權體制如何讚許陽剛特質遭受侵犯後做出的回擊與成功,它協助父權體制禁錮與限縮男性情感的多樣性。
緊接著,三立新聞台以「江湖同仇敵愾 殺童嫌獄中遭痛毆」為題,鉅細彌遺的詳述王姓嫌犯在獄中如何遭受勞役及其他受刑人毆打,江湖其實無所不在,任何受挫的陽剛特質都具有驅使人們將憤怒轉化為暴力的作用。而在網友的留言「前面那個割喉的,還有殺女友和北捷的那個,也拜託大哥們每天照三餐問候一下」當中,不言可喻的是憤怒的男性之間存在一種共同體的情感和連結,他們一同受挫並且一齊回擊,在此性別框架下,殺童犯人需要也只能由憤怒的男性來教訓。
於是,台南發生的一起十二歲女童割喉案,案件雖非無差別殺人事件,但因社會仍糾結在殺童案件的集體焦慮中,此案就像開關一樣使得集體行為立即啟動,一北一南,正好讓被賦予保護責任的男性都能參與其中,面對相似的案件焦躁的社會日趨脆弱與敏感。最後,我想問,正拳哥林士翔在臉書寫下「小妹妹,這拳哥哥幫你討回來的,其他的就要交給政府了,妹妹你要當個快樂的小天使喔!」這拳到底是幫誰討的呢?是失去自主權與生命的小燈泡,亦或是受挫的陽剛特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