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給基督徒的呼籲-婚姻平權法案勿陷立場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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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奉基督教,是一位基督徒,故對我來說「聖經」及「教義」所傳遞的是一套普世價值,我相信並願意遵守,而這套普世價值,與其他宗教、社會文化的期待有部分的相通,即便立意基礎不同;相對的,這套普世價值也有許多部分是非基督徒所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非基督徒於此價值觀的不理解,我不會予之責難,因在未觸犯社會法制為前提時,我不具有責難他人的權力,僅有上帝具有審判的地位及能力,第二是因各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會造就出不一樣的生命歷程,及不一樣的認知結構,在此前提上期望所有人皆相信基督教的普世價值是有困難的,遑論國際間歷史、文化、政治的差異性……

故「基督教價值的實踐」雖然是我生命的目的,是我衡量自我生命經驗的標準與觀點,但對於實踐此普世價值的做法,我的想法是:要求自己符合此價值標準、紀律規範,在此框架中活出信奉基督教的價值,以個人的生命展現喚醒他人的內在需求,藉以向他人分享基督的福音,而非加諸他人行為、外在的強勢規範,期人在規範底下發展出對基督的渴望。

上述脈絡也是我思考公共議題,思考社會情境時所依循,依此脈絡而言,基督教的價值規範與人類社會的法律規範是可以保有落差的,事實也證明此間本就有極大的落差-法律是設於最低水平的道德標準。

以婚姻平權之議題為例,若我反對婚姻平權法案的立場是因其違背基督教的價值規範,因我不接受「不符基督徒價值立場」之事件的合法化,不認同同志婚姻,甚至不認同同志的存在……但,拒絕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就不會交往嗎?法案不通過就可以阻卻同志的形成嗎?或拒絕合法化就可以抑制同志數量的增加嗎?上述三個問題與法案的通過與否成正相關嗎?換個角度思考,若同志在同志婚姻合法化前,是受到社會壓迫的,在基督徒眼中,他們所受的壓迫難道不須正視嗎?我們對他們所受的壓迫了解有多少?一問一答的推演與思辨過後,我的結論是:基督徒基於教義、上帝的話語,所以不允許自己成為同志,不認同同志婚姻,但基於現存同志的人權問題,為免除同志受到迫害的立場上,可以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或說你仍舊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但是因你認為合法化不是唯一避免同志受迫害的一條路徑,你認為有其他做法可達到合法化的目的,甚至其社會成本可低於合法化;抑或你提出證據證明合法化造成的社會成本將高於同志所受到的迫害等等,你也可以針對整套法案的細節提出有憑有據的修正方向與意見,重點在於,你的反對、你的立場不能只因該行徑「不符合基督教的普世價值」,所以必須拒絕,否則討論會變為忽略多重現實因素的立場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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