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任廣播記者,目前旅居愛爾蘭。時常有莫名偏執,期望透過文字的力量,對社會有所助益。
愛爾蘭於當地時間5月22日舉辦修憲公投,由公民決定是否同意將憲法第41條修改為「婚姻可由不限性別的2人合法締結」(Marriage may be contract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by two persons without distinction as to their sex.),歷經15小時投票,愛爾蘭政府於23日晚間近7時宣布公投結果,62.07%贊成、37.93%反對,投票率為60.52%。愛爾蘭正式成為全球第20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也是第一個透過全民公投方式,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利的國家。
當修憲相關程序完成後,愛爾蘭預計最快今年九月以前出現首例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這對遲至1993年才將同性戀除罪化、1995年才透過公投讓離婚合法的保守天主教國家愛爾蘭而言,人權進程可謂跨越相當大的一步。
筆者有幸在此時旅居愛爾蘭見證歷史,在公投前,都柏林街頭隨處可見「Vote Yes」或「Vote No」的宣傳看板,但仍以支持陣營的勢力略勝一籌,除許多店家利用彩繪塗鴉等方式呼籲民眾投下贊成票外,就連路上不少行人也親自加入戰局,紛紛在胸前別上「I’m Voting YES」的徽章或貼紙表態支持。
在公投前一天的最後關鍵時刻,我在都柏林地標「都柏林尖塔」(The Spire)附近遇見今年20歲的女同志Hannah,她在舉著「Vote No」大看板的反對者身後拿著一張「Vote Yes For Equality」的A4紙張,懇請大眾在公投當天投下贊成票。
Hannah提到自己正跟一位非常棒的女孩交往,她希望未來2人關係的發展可以有更多可能。但Hannah說,這不僅攸關她個人,她是為下一代所有跟她一樣的孩子站出來,期望他們將來不會在成長歷程中面對霸凌,或遭遇被送去醫院「治療」等不人道對待,她希望公投結果能令她更加以身為愛爾蘭公民為傲。
在都柏林另一角,一對別著支持徽章的6旬老夫妻牽著單車從筆者面前緩緩走過,當我上前詢問為何決定投下贊成票時,他們給了更簡單的答案:”For Equality.”愛爾蘭首都都柏林大力支持同性婚姻的程度可以從公投結果看出端倪,都柏林12個選區中,贊成的比例皆超過66%,其中,東南選區的支持率更高達75%。
將焦點移回國內,目前台灣同性婚姻尚未合法,雖然由伴侶盟草擬、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等人提案的「婚姻平權」草案已付委審查,但至今仍在委員會卡關,未有實質進展。反對陣營主張,婚姻制度改變應訴諸全民公投,但支持陣營則反對與特定群體有關的人權事項經由公投決定,導致雙方僵持不下,沒有交集。
事實上,若比較愛爾蘭與台灣的公投相關規定,愛爾蘭此次的全國性修憲公投僅需多數人民同意即可生效,台灣的公投法則設有「雙二一門檻」,也就是投票率須達50%,並獲得過半數同意才算通過,門檻相對較高,這恐是支持陣營不願將同性婚姻交付公投的原因之一。
但筆者認為,台灣社會整體行動力不足,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進度停滯不前的最大原因。回顧近年爭取同性婚姻合法的運動,除每年嘉年華化的同志大遊行人數持續成長外,伴侶盟等團體為推進「婚姻平權」草案進程所舉辦的一系列活動,如「全民街吻」、「彩虹圍城」等,參與群眾皆未能超越反對陣營於2013年底舉辦的大遊行,顯見社會多數人對此感到事不關己,未能帶動社會氛圍改變,即便台灣民主基金會去年底所做的最新民調顯示,54%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以筆者這次在愛爾蘭觀察的經驗而言,贊成公投案的愛爾蘭公民無論是否為同志族群,都以實際行動力挺,是將公投結果推向成功之路的最大功臣。為了這次公投,許多海外的愛爾蘭公民搭乘各種交通工具返鄉投票,結果揭曉當天,聚集在開票中心外的群眾除同志外,更不乏異性戀者,大家齊心希望愛爾蘭可以成為人人皆平等的國家。當公投確定通過,支持者歡欣鼓舞揮舞著彩虹旗,路上汽車也不斷鳴放喇叭慶賀,整座城市陷入瘋狂,群眾喝酒狂歡至深夜。
開票當天下午,我站在支持群眾中一同等待公投結果,看著身旁的人時而歡呼、喜極而泣,很難不被感染,但愛爾蘭終究不是我的國家。我腦海中想著,這股大肆提倡平權的力量何時會在台灣甦醒,讓台灣成為下一個可能?
(註:愛爾蘭公投分為涉及憲法條文修改的修憲公投及一般性公投,僅能透過國會或總統提出,人民沒有主動提出公投案的權利。公投投票門檻為18歲,修憲公投需經多數人民同意始可生效;至於非關修憲的一般性公投,如果是反對某法案的生效,則需至少三分之一的選民數投票,經多數反對後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