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
雖然保守被公認是項缺點,但保守是軍人的美德。
保守是相對性的,在民主發展成熟的國家中,軍人的保守相對於社會公眾特別明顯。根本的原因在於:軍隊與社會本就常保持一定的隔閡,軍隊築起高牆來隔絕於社會並維持它本身的自主與獨特。這種高牆是實體的,是所有軍事基地與營區的特色。但也是心理的,軍隊特意強調團隊性格與分明的層級關係,透過命令與紀律要求、潛在的慣例或儀式,乃至嚴格的訓練,來社會化它的成員,使之壓抑或去除作為社會公眾一份子所有的個人主義與異質性,而成為軍隊團體中具高度同質性的戰鬥員。在過程中,個人在投身軍旅前由社會所學得的許多價值將臣服於軍隊集體的價值與要求。
在開發中國家,部分國家的軍隊由社會中上階級成員組成,相對於停滯的社會發展,軍隊在知識水平上顯較一般庶民為高,當民主的實驗撞牆時,軍人常出面──有時甚至是在民眾的擁戴下──推翻或取代被他們認為無能的文人政府。但在民主國家中,由於多元與快速的社會發展,使得前述的差異通常是社會在前、軍隊在後,軍隊被認為在價值、認同、文化乃至於科技上比不上社會的進步,軍人常因保守而備受責難,一方面革命激進的社會訴求很難取得軍人認同,另一方面被認為保守的軍方也不被社會認為有兵變的正當性。因此,軍隊在民主國家中的政治參與常自限或被限於軍人個人的投票行為,這是軍隊中立的結構性成因。
但保守不代表不會進步,實體與心理的隔離縱能減緩但無法絕緣社會對於軍隊的影響。
軍隊要離群索居、完全隔離社會的影響是不可能的,因為,畢竟是社會資助軍隊並賦予軍隊正當性,更是社會源源不斷供應軍隊人力,而軍人最後畢竟還是要回到社會的。因此,在民主國家中,當社會進步時,不論是志願還是被迫,軍隊也必須跟進社會進步的腳步,即便有所落後。
這個現象,在台灣非常明顯。台灣從一個威權國家轉變為民主國家,不過二十餘年的光陰,在過程中,國軍由一支政黨軍隊初步完成國家化,這種成就沒有幾個新興民主國家能以和平的方式達成。但台灣的社會進步非限僅於政治民主化,而國軍也費力希望能追上社會的進步,在男女平權的表現上,國軍可能是東亞民主國家中的典範。在軍中人權上,甚至被部份人認為跑過頭了,影響了部隊正常訓練。因此,在過去,國軍在融合社會主流價值的努力,確實有所表現。但2013年洪案再度引起軍隊與社會關係的緊張,顯現出軍隊與社會的差距又有所拉遠,軍隊如何吸納新的社會價值,並與既有軍中價值共容,這需要時間與思考。
拉近國軍與台灣社會的距離,需要政治人物、軍中有識之士與公民團體的共同合作。
台灣新的社會運動,儘管也對於傳統的政治行為體,如:政黨、政治人物等有所不信任。但進步的動力固然較可能來自社會,而公民團體也自許為此發聲,但進步從理念到實踐的落實過程中,單憑公民團體也無法達成。公民團體抗爭的是國家權力的濫用與錯用,不是權力本身,與傳統政治行為體的議題結合,有助於達成訴求目標。在洪案所掀起的抗議運動中,公民團體反對的是軍隊在文化與作為上的落伍與失當,不是軍隊本身,獲得軍內有識之士的認同,才能真正落實訴求。
公民團體是第三部門,不是把第一部門連根拔除的無政府主義者。未來,傳統政治行為體必須反省封閉的治理哲學,思考深化民主的方式,提供或自成社會進步的平台。公民團體需要活動者自我磨練,精進推動訴求的策略,與政治團體的互動也需要時間建立信任。洪案讓公民團體的活動力備受矚目,但帶動軍隊內部自我的進步才是目的。而面對新的社會進步力量,態度決定行動,國軍也需要耐心地對不斷進步的社會與日益強大的公民社會有重新的認識。真正的軍務改革終究要始於軍中、也成於軍中。在進步的過程中,政治人物、軍內有識之士與公民團體都無法獨占其功,需要三者互補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