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副研究員,研究領域包括:宏觀審慎管理與綠色金融等等。曾任環保署主任秘書、行政院秘書長室參議與立委辦公室主任。
日前傳出台美簽訂美國肥咖條款的跨政府協定出現新變數,起因於美方要求我國的稅務單位必須參與。面對美方要求,馬政府竟說為避免國人擔心海外查稅,故仍將協調由金管會主政。此事件不但讓馬政府大出洋相,也再次凸顯馬政府刻意放縱國人海外避稅。
目前各國都是由財稅主管機關與美國簽署相關協定,只有台灣是由金管會主政。除了是國際慣例外,各國在配合美國肥咖法案時,也都希望趁此機會與美國進行租稅資料交換,順便掌握該國人民在美國的資產情形,因此都由財稅主關機關主政。
金管會(圖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馬政府表面是是不沾鍋,不想讓國人有海外查稅的聯想,但事實上就是刻意放縱海外避稅。不但將主政機關推給金管會,金管會在與美國洽簽時,又採所謂的模式二。根據美方規定,模式一係由各國政府將資料彙整完後,統一提報美國政府,大多數國家採用。模式二係由國內各銀行自行向美國政府提報,少數國家採用。也就是說,馬政府對國人海外資產的資訊,強迫自己看不見,更不想去追討相關租稅。
馬政府辯稱,各國與美方簽定的肥咖跨政府協定,都是嫁接在該國與美方的租稅協定上,因此由主管稅務的單位主政。對於台灣未與美國簽署租稅協定,馬政府說,那是因為美方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所以不願與台灣簽署租稅協定。對此說法本人強烈懷疑,因為台美已簽定上百個協定。此外國際上的租稅協定也不是一定以國家為單位,例如開曼群島與曼島就與美國簽訂租稅資訊交換協定,而香港、澳門、澤西島、英屬維京群島等地也與其他國家簽定國際租稅協定。
馬政府又曲解法律說我國若在肥咖法案上,與美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那將違反我國的稅捐稽徵法,必須在避免雙重課稅前提下,才可簽租稅訊息交換之規定。事實上稅捐稽徵法第5條規定的是,「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該法並未規範租稅資訊交換,馬政府卻故意混淆誤導。。
從整個事件的發展來看,馬政府為圓一個謊,說了一連串的謊,這次終於被美方戳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