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政大民族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主要研究中國西北回族社會、台灣民眾宗教、搖滾樂文化史。對很多議題都感興趣,嘗試多方面書寫,希望透過文字推廣民族學的視野。熱愛30至60年代的西部類型電影,以及60至90年代的搖滾樂。
「大桃園幸福家庭守護聯盟」25日召開記者會,客家代表溫先生拿出祖譜表示,客家人非常看重孝道、祭祖,如果多元成家草案通過了,「男生跟男生結婚,會不知道怎麼寫祖譜,這樣好奇怪。」〈再爭多元成家 桃福盟:這樣該怎麼寫祖譜?〉
要討論「祖譜」在台灣社會中的角色地位,得從人們為什麼對「有後」、「生子」這麼執著的原因看起。台灣民間信仰中,有個相當核心的超自然分類:神、鬼、祖先。一個靈魂被視為是鬼或祖先,得當事人是誰來看:我家的祖先是別人家的鬼,別人家的祖先相對於我而言就是鬼。更廣泛的來說,祖先指那些有後代祭祀的死者,而無後嗣、沒人祭祀的死者,常會變成厲鬼向世間報復。若一個家族的香火「斷後」,神主牌沒有子孫來拜,死者就會從祖先變成孤魂野鬼。
鬼是危險的,因為失去繼嗣/祭祀的鬼沒有歸宿,難以被分類也沒有社會地位,無祀孤墳更被認為會影響風水。因為無後嗣,產生這種從祖先降格為孤魂野鬼的超自然焦慮,也就產生許多因應之道。Arthur P. Wolf的重要文章〈神‧鬼和祖先〉(1997)中紀錄了這些因應之道,如唐天來家有唐、洪、黃、余四姓神主牌,係無子而逝者,透過讓外姓繼承財產的方式以延續本姓香火;此外,被招贅的男子也可與女方家約定,透過給予財產以祭祀男家香火,甚至出生小孩一個從母姓、一個從父姓,其目的也同樣是延續繼嗣/祭祀。
傳統社會中,女性通常從屬於男性,女性的超自然地位也要跟隨著婚姻,未婚女性死去後無法成為祖先,無法享受後代祭祀,勢必成為厲鬼。為了解決這個狀況,民間通常透過兩種方式處理,第一種是冥婚,把未婚亡女嫁掉;第二種是送至廟中祭拜,形成所謂的姑娘廟(註一)。這兩種處理方式顯示了民間對於無祀而終的焦慮,這種民間信仰邏輯,又透過民俗實踐而深植民心。未婚亡女的靈魂還有其他處理方式,如三峽地方會將未婚亡女的靈魂放入小紅香袋,再加上一節竹子放入籃子內做為香爐,置於不起眼處,因為未婚亡女不可列入神主。
在習俗浸淫之下,從小逢年過節拜祖先、清明掃墓、做愍忌、做忌辰、中元做普渡者,很難不把「死後沒人拜就成孤魂野鬼」的信仰原則內化。這樣的原則也成了相當深層的文化意識,體現在關於「孝道」的種種論述,尤其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為一個房、宗無後的話,沒人繼嗣/祭祀的祖先就成了孤魂野鬼。台灣反同志/反多元成家意識中,很重要的一個邏輯在於:同志→無繼嗣→無祭祀→鬼。
男同志受到的歧視較女同志重,除了父權社會強調男性的陽剛氣質與性別分工角色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男性身為祖譜、繼嗣中重要的傳承者,若是同志通常不會有後嗣,當這個同志又是唯一男性時,「無嗣」可真是罪該萬死。在社會開放,同志議題浮上檯面後,「別人家的小孩怎樣我不管,但自己的小孩不可以是同志」、「老了以後沒人照顧很可憐」這種看似開明論述成為相當普遍的現象,實際上是仍害怕列祖列宗、自己或小孩死後變成孤魂野鬼。
這樣的分析或許較適用於民間信仰的實踐者,然而在台灣歷史上,西方傳教士要讓台灣人信基督宗教,受到最大的阻力就是來自於能否「祭祖」的爭論,部分的傳教士同意保留原有的祭祖儀式,部分傳教士則認為這違反十誡。這樣的爭論自十六世紀開始即有,因此教廷1939年頒佈折衷的詔令,同意祭祖代表尊敬先人而非崇拜偶像,充分顯示拜祖先做為漢民系的深層文化機制、難以革除。
所以這些反對者,大概就是害怕自己死後變成鬼。
(註一)「姑娘廟」僅是泛稱,不一定指祭拜無祀女性之廟,生前有功或死顯靈者,也可能受到祭拜而形成姑娘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