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想想】背棄憲政主義精神的閣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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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起來十分幸運,我在學生時代沒有上過江宜樺的課。不過因為他實在太有名,我確實讀過他幾本書,也經常拜讀他的諸種評論。他文筆流暢、立論平穩,雖然經常透露出對台灣民族主義者不耐的情緒,但在論述中,他總相信一向信仰的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精神,可以解決國內諸多認同政治而引發的爭端。

初入公門,他學習的速度很快,就在大家尚且懷疑他有沒有專業足供管好內政部這天下第一大部的同時,他已經嫻熟上路,並黑馬之姿,升官加爵到了副閣揆與閣揆。他對於自由主義採取的真實立場,固然在內政部長任內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正與拒絕疆獨領袖熱比婭訪台的議題上,露出了馬基維利主義的傾向。但直到他出任閣揆,大家才發現,誤會他是自由主義者(liberalist)這件事,固可能是因於大家對研究與信仰的落差;但他對於自己一路所曾倡導的憲政主義採取的態度,才真正是背叛到不可思議的境界。

什麼是憲政主義?這些當代美式政治學的ABC,是老師天天耳提面命之務。當人們推翻獨裁者,決意相信主權在民的原則時,他們的疑問是,民主就不可能濫權、侵害個人的權利嗎?於是,為了要保障人權,確認民主制度無法濫權,人們建立了權力分立(balance of power)的制度,將不同的權力歸給互相制衡的機構,來保障機構之間的互相牽制。而機構在行使權力、產出政策時,必須「依法而治」(rule of law),落實程序正義(due process),才能讓治理本身同時具備正當(legitimacy)與合法(legality)的地位。

我認為江宜樺介入九月政爭,對國會領袖的去留發表意見,是干預國會自主、破壞權力分立。立法院內部如何處理院長去留,是立法院本身的事情;要不要讓閣揆進行施政報告,也是立法院自可斟酌之事。如果立法院作法不妥,自會引起民意反彈。行政權對於立法權指指點點,甚至還對國會議長口出狂言,無疑破壞了權力分立的原則。

民主國家的權力中心應該在國會,因為國會議員無論區域或不分區皆由民選,議長無疑具有民意基礎;反之,行政院長並非民選,又基於權力分立,當然沒有權力對具有民意基礎的國會議長去留說三道四。甚且,如果國會議長違法,自有司法力量可以介入處理;反之,當總統、副總統與行政院長一起開記者會,要求國會議長為了不知道定義為何的「行政不法」下台,那顯然是一場以道德之名訴諸民粹主義(populism)的政治鬥爭。如果作出這樣行為的人,事後還可以公開喊話要社會「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民粹」,這不叫噁心,什麼叫做噁心?

江宜樺作出可恥之事並不僅只一次,他俯上台就宣布要將核四興建議題進行公民投票,想以假公投營造假民意的意圖清晰,卻美名要將爭議議題交由公民決定,十足偽善。作為一個行政首長,他當然知道公投法對於絕對多數的規定有利於贊成繼續興建的一方。即便反對興建者取得票數上壓倒性的勝利,但只要投票數未過公民的絕對半數,多數意見仍視為不通過。更不用說,他一定也知道當年公投法立法意旨上,多數黨否決了行政院主動提出公投的權力,而且主張預算、投資相關事項也不能公投。當年國民黨洋洋得意於公投法第二條涉及預算、投資者不得公投,正是為了處心積慮拒絕核四公投的可能性。

2013年,江宜樺宣布要將核四交付公投,而因為行政院不可以提出公投,於是拜託同黨立委提案。甘作假公投議題提案人的李慶華,也是2003年公投法通過時多數黨立法委員,嘴臉今昔相較,偽善到令人想吐。他們的主張都符合法律,只是對於立法意旨有著前後迥然不同的解釋,對他們來說,法律只是政治的輔助工具,所謂「依法而治」一點也不重要,反正經過一翻解釋,行為自可合法,將「依法而治」改成「以法而治」(rule by law)正是他們在威權時代最擅長的事情。

就如今日被國民黨視為神主牌的中華民國憲法,過去也被他們糟蹋的極為不堪。1959年,台灣社會為了蔣介石兩任總統兩任屆滿,是否可以連任有了爭議,蔣介石主動表示反對修改憲法連任。一向擁護獨裁者的奴才們,像是蔣的文膽陶希聖,這次卻一反常態的表示應該修憲擁護他連任;這場鬧劇最後以「修改臨時條款不算修憲」為理由搪塞過關,大法官並針對因為戰爭離散、人數不足而無法修改臨時條款的國民大會提出了「以依法選出而應召在中央政府所在地集會之國民大會代表人數為國民大會代表總額」的荒謬解釋,給予蔣介石連任的合法性。這段歷史江宜樺也研究過,成果還出版過,但當他成為國民黨政府的要員,他不也如是操弄著法律?

這些都證明了在國民黨人的心中,法律從來都只是妝點的工具,只有「以法而治」的問題,沒有「依法而治」問題,一切律令的解釋,皆以實際政治的需求或領導者個人的意志為準。過了幾十年,儘管台灣已經民主化了,威權主義的鬼魂卻沒有散去,那部曾被獨裁者黃鐘毀棄的憲法,竟又因為意欲對抗本土化的呼聲而重出江湖。儘管每個人都知道中華民國的治理領域已經在1971年之後被這個自稱「外交很在行」的執政黨拼到只剩下台澎金馬四個島嶼,但為政者卻始終堅持著不合時宜的憲法,批評所有因於「主權在民」理念,或者看清事實,而對國家前途有不同主張者「違憲」。這些從過去到現在都是憲政精神為無物的人,竟宣稱自己在守護憲法,並藉以憲法僵固的規定,違背民意趨於兩岸永遠分離的方向,朝著民意的相反方向飛奔前進,使台灣在憲政主義的問題上,注定永遠不能進行一場正常而有意義的辯論。

於是我們發現,對那些曾經信仰威權主義的人而言,憲法過去適用與否、現在適用與否,從來都不是重要的事情。唯一重要的是他們對於現實的需求是什麼,以及遮蔽他們面對現實的,那些他們那自己都沒見過,又顯然與眾不同的鄉愁。他們都忘了,今天台灣之所以無法修憲,並不是因為人人稱讚當前的憲法好,而是因為內外環境的交逼,讓這部憲法不僅先天不足,還後天失調,導致修改者必定得陷入「穿著衣服改衣服」的窘境,才會改到今日人人皆知問題叢生,卻改無可改的境地。無視於這樣的內外環境現實,反過來批評認清事實者違背憲法,看似佔有憲政主義的高度,其實是忘卻了憲政主義對於「主權在民」的基本關懷,搞混了「依法而治」和「以法而治」的差異,自陷「法匠」邏輯而不自知。

但江宜樺這樣的人,受過完整的政治學教育,他對於憲政主義的認知,真的只是「法匠」的程度而已嗎?顯然不是,這便是為何我對江宜樺的批判特別嚴厲的原因。因為他不是不懂,而是刻意的曲解。他反駁批評他不符合厄蘭(Hannah Arendt)主張的立法委員「平凡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不是他們想的那樣。沒有錯,因為他自己不是平凡的邪惡,厄蘭所謂「平凡的邪惡」,涉及社會集體的不思考,她認為這種不思考給了獨裁者為所欲為的機會。而他,江宜樺,受過完整的政治學訓練,他所作所為,都是有思考過的,他自己就是扮演希姆萊( Heinrich Luitpold Himmler)或者陶希聖那樣角色的威權擁護者,他是在利用社會的集體不思考現象來鞏固自己的權力,他當然邪惡的一點也不凡常。

每一次施政總質詢,江宜樺總在質詢台上顧盼自雄、辯才無礙,把反對黨的委員耍的團團轉。那是因為他幸運,因為這社會上像他那麼幸運,可以接受耶魯大學政治系嚴格而紮實訓練的人並不多。知識成為他擁護當權者的武器,他可以用睥睨的姿態,反擊那些書讀的沒有他多的反對黨議員。但辯論台上的勝利,不代表他是對的,也不代表知識是可以這樣被濫用的。辯論上駁倒對方,只代表反對黨的國會議員書讀的沒有他多而已。他在質詢台上的睥睨之姿,總讓我想起韓國已故總統盧武鉉說過的一段話,他說:「在我們痛徹心扉的現代史中,正義公理潰不成軍,機會主義佔居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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